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消防炮 GB19156-201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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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2 零部件性能
5.2.1 具有隔爆要求的消防炮应符合GB3836.2的有关规定。
5.2.2 便携移动式消防炮和手抬移动式消防炮应配备2根安全绳或安全带,单根安全绳(带)的长度不应小于10m。
5.2.3 具有自动放余水功能的消防炮,在喷射后,应能在3min内排尽炮身内余水。
5.2.4 消防炮应在炮进口主流道的适当位置设置压力表,压力表精度不低于2.5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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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 性能要求
下一节:
5.1 外观和材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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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言
1 范围
2 规范性引用文件
3 术语和定义
4 分类与型号
4.1 分类
4.2 型号
5 性能要求
5.1 外观和材料
5.2 零部件性能
5.3 操作性能
5.4 喷射性能
5.5 水压密封性能
5.6 水压强度性能
5.7 高低温性能
5.8 远控消防炮性能
5.9 消防炮拖车
5.10 标志
5.11 使用说明书
6 试验方法
6.1 外观和材料查验
6.2 零部件性能试验
6.3 操作性能试验
6.4 喷射性能试验
6.5 水压密封试验
6.6 水压强度试验
6.7 高低温性能试验
6.8 远控消防炮性能试验
6.9 消防炮拖车性能试验
6.10 标志检查
6.11 使用说明书检查
7 检验规则
7.1 出厂检验
7.2 型式检验
8 包装、运输和贮存
附录A (规范性附录)消防炮拖车